一、区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区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区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区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区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区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区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区政府规章 4、区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5、区政府重点工作 6、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区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关于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9、区政府实事项目 10、区政府人事任免 具体信息可参见市政府编制的《巴中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区政府层面信息,本机关将通过“巴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公报或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6月30日起正式受理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巴州区政府街1号,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5227397 电子邮箱地址:scbzqzfb@163.com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本区《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应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三)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规定的,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八)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九)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日